“瘦身钢筋”竟流入学校、保障性住房?多地严查“问题钢筋”
近日,广东揭阳、山东济宁等地出现“瘦身钢筋”流入建筑市场情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瘦身钢筋”是指将正常钢筋拉长后再用于房屋建设,目的是减少建设成本。
相关专家表示,“瘦身钢筋”的屈服强度、结构强度均不能满足国家标准,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地条钢”“瘦身钢筋”等不合规建筑材料流入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这背后是涉及整个建筑行业的庞大利益链条。
记者从多位建筑行业从业人士处了解到,不合格钢筋的加工制造属于行业内“顽疾”。一些不法加工厂使用废旧钢筋,经过设备的加热、拉长、裁切等步骤,生产出不符合标准的“瘦身钢筋”,这些黑工厂一年可以“翻新”旧钢筋上万吨,导致大量的不合格钢筋流入多个地市,应用到各类建筑工程上。
广东揭阳市相关部门近期针对“瘦身钢筋”问题的通报称,当地公安部门迅速成立专案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查处行动,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查封涉嫌生产问题钢材的4处场所,扣押涉嫌问题钢材约5600吨。
从“揭阳发布”微信公号获悉,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揭阳有企业违规收购、生产、销售问题钢材后,揭阳市连夜组织开展查处行动。
此后,揭阳市又针对问题钢材展开了全面处置。3月15日连夜查封涉嫌问题钢材场所4处,扣押成品钢材5910吨(其中“开盛”成品钢材5000吨,“中泰”成品钢材910吨),以及废旧钢材一大批,并委托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扣押钢材进行22批次抽样检验,其中“中泰”抽样4批次,1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开盛”抽样18批次,全部合格。
记者在此前出现“瘦身钢筋”流入棚改项目情况的济宁任城区、邹城市的多个项目工地看到,相关工程施工现场大门紧闭,从外围看已经停止施工。在工地的钢筋加工棚中,各类建筑材料已被清理。山东济宁市相关部门已组成调查组对涉事项目开展联合调查。
记者调查发现,从“瘦身钢筋”的流入去向看,多批问题钢筋曾在学校、政府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房等民生工程领域被使用。过去十几年来,因钢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严重安全隐患,甚至导致坍塌事故时有发生。
山东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教授周广强说,“瘦身钢筋”是一种偷工减料的方式,相比标准钢筋要更细,抗震性也存在不足,如果应用到房屋建设、桥梁工程会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此外,工程中使用“瘦身钢筋”在内的问题钢筋,会导致房子的承重力下降,不仅群众生命安全存在隐患,还会时刻威胁公共安全。
多年来“地条钢”“瘦身钢筋”等问题建材在各地遭到多次查处,事发地市也按要求整改,但这类建材“死灰复燃”情况依旧难以杜绝。
记者注意到,过去十几年里,“地条钢”问题曾在多个省份发生,这种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不合规手段生产的钢材,延性、直径和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在高层建筑施工中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各地通过督查,陆续查处了多起案例,但一直未能根治。
2017年,工信部表示,我国已将彻底取缔“地条钢”作为钢铁去产能的重要任务,并要求于当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不过在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上半年,天津、吉林、黑龙江等省份,仍然有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被查处。
直到2018年10月,工信部发布的信息显示,“地条钢”产能基本出清,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得到根本性改观。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门仍将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
与“地条钢”类似,近十余年时间内,通过媒体曝光或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的“瘦身钢筋”问题已经多次出现。记者发现,监管部门也曾多次出台文件规范“瘦身钢筋”。2017年,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国家将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2019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住建厅等部门下发《关于加强重点建筑材料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山东各地区对钢筋产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生产“瘦身钢筋”问题。不过自2011年起,江苏南京、海南文昌、山东日照等地仍出现“瘦身钢筋”流入建筑工地现象。
“绝大部分的钢材应该说质量都是安全的,这么多年来政府监管效能也大幅提升,百姓安全意识也提高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旭说,尽管问题钢筋现象已是少数,但涉及民生项目就是大事,问题钢筋在严打之下“死灰复燃”仍需提高警惕。
延伸阅读
近日,全国多地发文明确,将排查整治严厉打击使用问题钢材的行为。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重点建筑材料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明确: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瘦身”钢筋专项排查的紧急通知》。
1、排查范围: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2、排查内容:
重点检查钢筋进场记录、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等台账资料,并现场抽测试件检测重量偏差、力学性能、弯曲性能等指标。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瘦身”钢筋专项排查工作,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全数检查,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
3、对检查发现使用“瘦身”钢筋等不合格钢筋或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不合格钢筋要立即清出工地现场,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对相关项目妥善处置。
杭州市滨江区发布《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瘦身”钢筋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
1、对于专项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使用“瘦身”钢筋等不合格钢筋或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并通报批评。
2、对不合格钢筋要立即清出工地现场,并及时通报市场。
3月16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钢筋原材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
东莞市文件链接:
http://zjj.dg.gov.cn/gkmlpt/content/3/3480/post_3480876.html#796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问题钢筋之所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不管是不合规钢厂生产出来的螺纹钢,还是在工地施工中对螺纹钢进行拉细、拉长,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为何这类问题屡禁不止,背后成因复杂。
一是“瘦身钢筋”等不合规建材背后是利益驱动。“‘地条钢’‘瘦身钢筋’不是新名词,亦非新事物,是少数人追求不正当利益的产物。”山东建大建筑工程鉴定检测中心副主任崔涛说,以“瘦身钢筋”为例,钢筋拉长变细之后会变轻,但是如果还按照标准钢筋去结算,就会产生较大的非法利益空间。
二是相关监管政策的执行落实存在短板。专家认为,在有规可循的情况下问题仍然发生,说明政策落实存在盲区。崔涛说,监管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瘦身钢筋”等问题屡禁不止。此外,由于利益空间较大,利益链条上的各环节可能被‘买通’,包括各级监管部门在内,有的对政策落实不积极,极个别人甚至对不法行为进行包庇或隐瞒。
周旭认为,目前监管部门足够多,法规政策也比较完善,从钢材的生产、加工到流通,每个环节都有监管主体,但一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出现了,目前政府、协会、企业、社会共同监管、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还未形成。
三是行业内监督沦为摆设。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缩水问题并不少见,这类问题材料的尺寸与标准均与合格产品有较大差距。如此情况下,问题建材还能应用到建筑项目中,这表明从建材供应商、承建公司到监理公司等,都在同一利益链条上。
此外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责任心较差,无法对包括建筑材料进场在内的各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只是简单地查看工程进度,应付相关检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瘦身钢筋”、问题水泥等不合规建筑材料流入工地的现象频发。
专家认为,以“瘦身钢筋”为代表的各类问题钢筋,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打击问题钢筋能够为正规钢厂和产品腾挪市场空间,增加对合规钢材的需求。加强工程质检监督、打击问题钢筋应成为常态。
崔涛说,正常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已有较为规范的质量监督规定及程序。相关部门应更加严格贯彻现有的制度及程序,尤其是把好进场验收这道关口,督促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真实抽取样品,做好材料复试。针对监理人员职业素养不够的问题,应对监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压实责任,同时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及职业素养培训,促进其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
与此同时,继续加大对于加工“瘦身钢筋”等问题建材利益链的打击力度。多位专家建议,除了打击问题钢筋的生产和销售者外,还应严查违法使用“瘦身钢筋”的建筑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及时、日常督查流于形式等问题,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标、自查。
市场人士提出,应建立相应的飞行检查制度。同时,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建筑质量全生命周期追责制度。从建筑企业本身来讲,相关行业协会要牵头牢固树立“质量”观念,禁绝使用问题钢筋,强化自我监督。
专家同时建议,可进一步完善工程全过程审计制度。将原先在结算和决算阶段的审计工作前移,与监理单位共同监督和监管“瘦身钢筋”等不合规建筑材料入场问题,并以审计为工作抓手,以人民安居性、建筑安全性作为审查重点,覆盖项目施工全过程,从而把控工程质量。
文件原文:
山东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重点建筑材料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去年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部署要求,开展了针对预拌混凝土、钢筋等重点建材及检测市场的系列排查整治工作。但仍有个别地方、个别工程边排查整治边出现“瘦身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材料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暴露出质量意识不强、排查不彻底、处罚力度不大、震慑威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下大气力深化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
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材料是重要建筑材料,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近期,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省个别工程使用“瘦身钢筋”作出批示,要求彻底查清、严厉处置。各级住建部门必须高度警醒,提高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系列排查整治部署要求。要深刻汲取教训,把别人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对照反思工作中的差距和抓落实的不足,深入查找和解决排查不彻底、治理不到位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把防范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作为第一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立即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开展拉网式、起底式的排查,全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二、推动排查整治走深走细走实。
各级住建部门要细化方案、周密组织,抽调专门工作力量,聚焦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等重点建筑材料,持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优化设计名义降低设计标准。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检查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存放使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严禁将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工程。落实监理责任,检查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严查到岗履职、到岗尽职情况。严厉打击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检测机构收样、留样环节以及钢筋、混凝土等试件(块)数据自动采集力学曲线,报告原始记录不原始等问题。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主管部门在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对直接监管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拉网检查,市级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或暗访巡查。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钢筋、预拌混凝土和保温防水材料等重点建筑材料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
三、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交圈。
各级住建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监督机构作用,强化层级指导,聚焦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抓好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要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形成问题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要安排专人跟踪督办,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实施“两场联动”排查,严格实施延伸倒查,对同一批次“问题钢筋”或“问题混凝土”一律按照流向对涉及工程全数追踪检查,对现场发现“问题混凝土”一律倒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发现使用不合格建材的一律停工整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一律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根据检测鉴定结果,及时妥善处置,该清退的清退、该加固的加固,确实无法加固的一律拆除;向社会通报排查整治和处理处罚情况。
四、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罚。
坚决纠正处理处罚“宽软晚”问题,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顶格实施处理处罚,直至停业停工整顿、降级、吊销资质资格。对实体质量实测不达标的,一律按“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处罚,严禁以结构安全性鉴定达标为由免除处罚。对因生产环节造成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及生产企业管理混乱、台账资料造假、实验室不具备条件的,整改复核达标前一律无限期停产整顿并公示为风险企业,启动资质条件复核并根据结果严格处罚,直至吊销资质。发现检测机构擅自更改原始检测数据、检测中弄虚作假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除进行补充检测、鉴定外,对责任人和机构要采取限制执业、暂停检测,直至吊销资质。监督、执法职能分属不同部门行使的,要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的通知》(鲁建执法函〔2021〕1号)规定移送和报告。
五、建立健全质量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各级住建部门要以系列排查整治为契机,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建立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材料等重点建筑材料和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制度。严格履行见证取样送检程序,建立施工现场钢筋、混凝土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留存影像资料制度,影像资料应包括取样、封样及见证人取样人等相关信息,坚决打击假样品、替换样品、代做样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施工过程管理,建立工程质量施工影像追溯管理制度,在混凝土浇筑、保温防水工程等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留存影像资料,实现质量过程管控可追溯。探索建立质量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一线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违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消除质量问题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部门沟通,建立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联合执法制度,构建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构配件以及检测数据造假等行为的合力。加强建筑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完善从业、执业和业绩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各市落实排查整治和处理处罚进展情况(附件1、附件2),请于每月2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月25日前各市住建部门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附件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质量安全暗访巡查,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王鹏
联系电话:0531-86195219
电子邮箱:sdzjzwp505@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9日
(来源:泰科钢铁、经济参考报、山东省住建厅、
浙江省住建厅、东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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