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钢铁企业,抗击疫情,这些利好政策请查收!
文章来源:四川省钒钛钢铁产业协会 | 时间:2020-02-21 | 浏览量:2969
日前,工信部财务司发布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财税金融政策》,广泛惠及钢铁企业和个人。《中国冶金报》、中国冶金报小编将其内容摘录如下:1.就诊费用补助政策。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 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 号)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30/content_5473079.htm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0 号)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 6790.htm3.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 号)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2_3465 014.htm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65 911/index.html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 cId=888850&itemId=9151.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 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0 号)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30/content_5473079.htm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 6790.htm2.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23/content_5471 922.htm3.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给予补助。《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 号)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30/content4.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11 号)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 6791.htm5.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 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 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 号)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65911/index.html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 cId=888850&itemId=9156.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该类项目收益覆 盖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 号)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9/content_5476359.htm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以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 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各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地 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化部。中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 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要,研究确定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 企业名单。《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 号)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7 035.htm1.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 政储蓄银行等 9 家全国性银行,以及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部 分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本地区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250 基点。再贷款期限为 1 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 减 100 基点。《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 号)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7 035.htm2.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贴息后企业实际贷款成本不超过 1.6%。《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 号)《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 号)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2_3465 014.htm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7 035.htm3.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合理调整信贷安排, 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65 911/index.html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 6788.htm2.对春节期间(截至 2020 年 2 月 9 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 号)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6/content_5475179.htm
1.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的政府采购,简化审批程序,打通物资供应的“绿色通道”。《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001/t20200126_3 464030.htm2.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84 号)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002/t20200209_1 220182.html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 6788.htm1.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6 号)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1_3464830.htm2.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 即恢复我对美 232 措施所中止的关税减让义务、不加征我为反制美 301 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税委会〔2020〕6 号)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1_3464834.htm3.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以及《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102 号)所列有关物资,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17 号)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2852 160/index.html4.提高外汇办理效率。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65 911/index.html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6788.htm2.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 6788.htm《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11 号)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 6791.htm1.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 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 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 号)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65 911/index.html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 cId=888850&itemId=9152.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 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 号)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65 911/index.html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 cId=888850&itemId=9153.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 2020 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 号)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9/content_5476359.htm1.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 号)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6/content_5475179.htm2.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 号)http://www.miit.gov.cn/n973401/n7647394/n7647399/c7669722/content.html落实再贷款政策和中央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在中央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予以进一步支持。充分发挥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稳岗奖励等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成本负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 号)http://www.miit.gov.cn/n973401/n7647394/n7647399/c766 9722/content.html1.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65 911/index.html2.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积极发挥国家和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协同联动效应, 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加快投资进度。《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 号)http://www.miit.gov.cn/n973401/n7647394/n7647399/c766 9722/content.html3.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 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 5000 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 号)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9/content_5476359.htm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培训服务 和涉及疫情相关的法律服务。《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 号)http://www.miit.gov.cn/n973401/n7647394/n7647399/c766 9722/content.html1.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 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65 911/index.html2.加强资本市场管理。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65 911/index.html3.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要改进服务方式,维护业务稳定,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业务应急预案,确保交易结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各交易所、中国结算、全国股转公司等单位要制定工作预案,切实保障市场交易、结算交割正常进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20〕9 号)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2001/ t20200128_370460.html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 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 教育附加。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 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7_346 6789.htm2.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6 号)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2/t20200201_3464830.htm3.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65 911/index.html4.鼓励金融企业实施精准捐赠,可在捐赠时明确具体要求,包括资金使用对象、使用条件、使用方式等。鼓励金融 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实施捐赠。《关于国有金融企业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函〔2020〕7 号)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13_3469463.htm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 号)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908/t20190 807_328737.html2.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 号)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6/content_5475179.htm3.支持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合理整合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依据学时记录、在线培训证书等对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发放技能培训补贴。《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 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 号)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6/content_5475392.htm4.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受疫情影响缺工较大的企业或者承担政府保障任务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免费用提供招聘服务。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培训费补贴政策、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企业组 织会费返还政策、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 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8/content_5476137.htm各级财政部门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履行好经费保障职能。要统筹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充分保障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加大对疫情严重、防控资金缺口较大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 号)http://sb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2/t20200213_346 93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