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钒钛产业协会章程(2013-7-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四川省钒钛产业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四川省从事钒钛及钒钛相关延伸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销售、投资、中介服务等企(事)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推动四川省钒钛产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为会员服务,为四川省钒钛产业的发展振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对全省钒钛产业企业的经济运行、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和反映企业对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和建议,并协助实施;
(二)收集整理和分析发布国内外钒钛产业行业技术、经济和需求信息 ,加强市场需预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政府、企业和单位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三)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方案论证等,促进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和工艺技术装备水平。
(四)开展企业政策和现代化管理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加快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步伐,提高企业开拓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综合实力,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积极协助省级有关部门加快制定钒钛产业地方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单位会员贯彻执行地方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六)组织开展全省钒钛产业的业务培训,组织单位会员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和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
(七)创办钒钛产业网站,建立全省钒钛产业电子信息网络,出版发行有关钒钛产业书刊、内部资源,促进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
(八)维护单位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九)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引导行业自律,提倡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十)指导四川省各地钒钛产业协会或分支机构开展工作与活动;
(十一) 承担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主要由单位会员组成,吸收少量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自觉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在本协会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单位会员必须是依法在工商机关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钒钛及钒钛相关延伸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销售、投资、中介服务的企(事)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由协会秘书处审查入会条件,并报协会理事会研究;
(三)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批准入会通知书(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联名提案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本协会工作,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提供本协会所需的各类信息、资料、报表;
(五)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六)单位会员需要派一名现职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协会活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与协会保持联系。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通知本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并交回会员证。自交回会员证之日起,即自动失去本协会的会员资格。会员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可视为自动退会:
(一)单位会员停产或转产;
(二)单位会员破产或依法撤销;
(三)会员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劝告拒不改正的,经本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及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与免职;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及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事理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秘书长因故不能主持,由秘书长指定副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在本行业和社会上具有一定名望、丰富工作经验并热心于本行业发展的专家、学者或企业家担任本协会顾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单位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3年7月1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上一篇: 四川省钒钛钢铁产业协会章程(2019.08.29)
-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