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炼钢用低氮铝基调渣剂》团体标准通过专家评审的公示
四川省钒钛钢铁产业协会
关于《炼钢用低氮铝基调渣剂》团体标准通过专家评审的公示
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相关单位:
2026年6月17日,由四川省钒钛钢铁产业协会组织、四川科龙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炼钢用低氮铝基调渣剂》团体标准评审会在成都金贸大厦召开。由攀钢集团、成渝钒钛、达州钢铁、四川冶控集团、昆明冶金研究院、重庆大学、重庆科技大学、四川大学等钢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标准送审稿逐条开展审查论证,经充分研讨质询,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标准通过技术评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标准基本信息
1. 标准名称:炼钢用低氮铝基调渣剂
2. 组织单位:四川省钒钛钢铁产业协会
3. 牵头起草单位:四川科龙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 评审时间:2026年6月17日
5. 对标依据:YB/T4703—2025《冶金用钢渣促进剂》
二、标准编制背景与核心价值
当前行业通用钢渣促进剂氮含量管控宽松,炼钢生产普遍存在钢液增氮、现场氨氮污染等突出痛点;铝灰、铝渣属于铝加工危废,资源化利用缺少专项规范。本标准依托四川科龙达铝渣、铝灰环保脱氮产业化专利技术编制,核心优势如下:以电解铝、铝加工铝渣、铝灰危废为原料,经过环保脱氮处理后制成的调渣剂,与使用普通铝渣、铝灰调渣剂相比,不但可大幅度减少钢液增氮问题,还可消除调渣过程的氨氮环境污染问题。
三、评审主要结论
评审专家组结合国内钢铁行业生产实际、四川钒钛钢铁产业特色,对标准送审稿开展严谨论证,形成统一评审意见:
1. 标准立项依据充分,编制流程完整,多轮征求意见均有效吸纳,配套试验验证数据详实可靠;
2. 标准技术指标科学合理,与现有行业标准形成差异化互补,可有效填补低氮铝基炼钢辅料标准空白;
3. 标准具备较强实操性与产业适配性,同意《炼钢用低氮铝基调渣剂》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编制组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四、公示事项
1. 公示期限:2026年6月24日—2026年7月8日(公示期15天)。
2. 反馈方式: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本标准评审结果、标准内容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实名签字)向四川省钒钛钢铁产业协会秘书处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3.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金贸大厦 联系人:张芮,电子邮箱:812660763@qq.com
附件:1.《炼钢用低氮铝基调渣剂》报批稿
2.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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